4.3 系统组件


4.3.1 灭火装置应满足相应使用环境和介质的防腐蚀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自动消防炮和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的俯仰和水平回转角度应满足使用要求;
    2 自动消防炮应具有直流喷雾的转换功能。
4.3.2 自动消防炮、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的性能参数应符合表4.3.2-1~表4.3.2-3的规定。
自动消防炮的性能参数
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的性能参数
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的性能参数
4.3.3 灭火装置安装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位置应满足灭火装置正常使用和维护的要求;
    2 固定支架或安装平台应能满足灭火装置的喷射、喷洒反作用力要求,结构设计应能满足灭火装置正常使用的要求。
4.3.4 探测装置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复合探测方式,并应能有效探测和判定保护区域内的火源;
    2 监控半径应与对应灭火装置的保护半径或保护范围相匹配;
    3 探测装置的布置应保证保护区域内无探测盲区;
    4 探测装置应满足相应使用环境的防尘、防水、抗现场干扰等要求。
4.3.5 控制主机应具有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其他联动控制设备的通信接口。
4.3.6 控制主机和现场控制箱应具有下列功能:
    1 应控制自动消防炮或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的水平、俯仰回转动作、射流状态转换;
    2 应控制自动控制阀的开启和关闭;
    3 应远程启动消防水泵,但不应自动和远程停止消防水泵;
    4 控制主机在自动控制状态下,应按设定程序控制灭灭装置动作;
    5 控制主机应具有消防水泵、灭火装置、自动控制阀、信号阀和水流指示器等的状态显示功能;
    6 现场控制箱应具有消防水泵、自动控制阀等的状态显示功能。
4.3.7 控制主机除符合本标准43.6条外,尚应具有下列功能:
    1 自检功能;
    2 声、光报警功能;
    3 故障报警功能;
    4 消声复位功能;
    5 报警信息显示、记忆和打印功能;
    6 火灾现场视频实时监控和记录功能。
4.3.8 现场控制箱除符合本标准4.36条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在灭火装置的附近,便于现场手动操作,并应能观察到灭火装置动作;
    2 应具有防误操作的措施。
4.3.9 系统应设置声、光警报器,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保护区内应均匀设置声、光警报器,可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合用;
    2 声、光警报器的声压级不应小于60dB;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其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4.3.10 水流指示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台自动消防炮及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每组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的供水支管上应设置水流指示器,且应安装在手动控制阀的出口之后;
    2 水流指示器的公称压力不应小于系统工作压力的1.2倍;
    3 水流指示器应安装在便于检修的位置,当安装在吊顶内时,吊顶应预留检修孔;
    4 水流指示器的公称直径应与供水支管的管径相同。
4.3.11 每个保护区的管网最不利点处应设模拟末端试水装置,并应便于排水。
4.3.12 模拟末端试水装置应由探测部件、压为表、自动控制阀、手动试水阀、试水接头及排水管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探测部件应与系统所采用的型号规格一致;
    2 自动控制阀和手动试水阀的公称直径应与灭火装置前供水支管的管径相同;
    3 试水接头的流量系数(K值)应与灭火装置相同。
4.3.13 模拟末端试水装置的出水,应采取孔口出流的方式排入排水管道。排水立管宜设伸顶通气管,管径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75mm。
4.3.14 模拟末端试水装置宜安装在便于进行操作测试的地方。
4.3.15 模拟未端试水装置应设置明显的标识,试水阀距地面的高度宜为1.5m,并应采取不被他用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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